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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
1、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土房:如新建房屋,按每户40平方米、4万元补贴兜底建设,贫困户如需扩大房屋建筑面积,新建房屋不得超过70平方米,超出部分建设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解决;如维修房屋,每户按25232元标准予以补助。
2、“四类人群”的危土房:如新建房屋,每户按2.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如维修房屋,户均按1.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3、已享受危房改造补贴、土房未拆的:对2013年以后实施的,土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
4、已新建房屋、未得危房改造补贴、土房未拆的:拆掉土房后,每户按1.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5、非贫困户危土房:如新建房屋,土房拆除且新建房屋主体框架完成后,按每户2.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如维修,按户均1.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