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九大时间节点
根据自治区滚动脱贫计划,我旗2018年底实现“人脱贫、村退出、旗摘帽 ”目标,为充分调动全旗力量、统一工作步调、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时间节点一: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3月底前)
1.产业扶贫全面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到户产业,将清单上报旗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责任单位: 各苏木乡镇场、各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
2.做好“三张网”信息的核实完善和部门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各苏木乡镇场)
3.各偏远贫困嘎查村建设完成方案制定。(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
4.易地扶贫搬迁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设计详规,做好招标准备。(责任单位:各相关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发改局)
5.集中式光伏电站完成土地流转和各项审批程序,村级光伏电站做好方案设计,进行招标或做好询价准备。(责任单位:发改局、扶贫办、各苏木乡镇场)
6.严格按照资金整合有关文件和要求,完成年度整合任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相关部门)
7.2014、2015年脱贫户专项贷款和涉及春耕的其它金融扶贫贷款全部发放完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融扶贫合作银行、扶贫办、各苏木乡镇场)
时间节点二:所有产业项目和工程项目全面启动(2018年4月底前)
1.除种植类以外的产业扶贫项目全部落地。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各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
2.危房改造和光伏电站项目全面开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发改局、住建局、扶贫办)
3.具备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扶贫办、发改局、住建局、各苏木乡镇场)
4.偏远贫困嘎查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涉及项目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
时间节点三:所有产业项目全部落地,完成模拟评估(2018年5月底前)
1.种植类的产业扶贫项目全部落地。(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各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
2.继续加大金融扶贫贷款发放力度,引导贫困户用贷款发展短平快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人民银行、金融扶贫合作银行、扶贫办)
3.邀请专业人员对我旗精准扶贫情况进行模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扶贫办、各苏木乡镇场)
时间节点四:完成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达到验收标准(2018年8月底前)
1.初步完成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住建局、发改局)
2.对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深度贫困村建设进行验收。(责任单位:扶贫办、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场)
3.对模拟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4.对新纳入的教育扶贫对象进行全面核实统计。(责任单位:扶贫办、教育局、各苏木乡镇场)
时间节点五:扶贫产业落地见效,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竣工入住,旧房拆除(2018年9月底前)
1.到户产业全面见效。(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各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
2.资产收益分红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各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
3.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项目管理单位、各苏木乡镇场)
4.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对象全部入住,旧房必须全部拆除。(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发改局、住建局)
时间节点六:脱贫攻坚工作达到迎检要求(2018年10月底前)
1.对全旗脱贫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责任单位: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各苏木乡镇场)
2.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责任单位:脱贫攻坚指挥部、旗委办、政府办、扶贫办)
时间节点七:做好“人脱贫、村退出、旗摘帽”的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有关检查(2018年12月底前)
1.完成年度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2.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标准,确保脱贫质量。(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3.接受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脱贫退出初审。(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时间节点八:接受自治区脱贫退出工作核查(2019年2月底前)
1.接受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2.对反馈问题按期整改,申请复核。(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时间节点九:接受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2019年5月底前)
1.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旗脱贫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
2.对反馈问题按期整改,申请复核。(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扶贫办、各帮扶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