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精准识别和退出
精准识别和退出
(一)贫困识别标准和程序
1、识别标准: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即:吃穿问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基本保障未解决、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两不愁”、“三保障”是主要指标,收入是辅助指标。
2、识别程序:“一申请、一比对、一评议、三审核、三公开”,即:农牧户申请,信息比对,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审核,嘎查村内第一次公示,苏木乡镇政府审核,嘎查村内第二次公示,旗县市扶贫办复审,嘎查村内公告的“11133”识别程序。
(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
1、退出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基本保障,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3200元。“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决性指标,有任何一项未实现保障不能视为脱贫。
2、退出程序:“一评议、两核实、一确认、两公开”,即: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农牧户签字确认,嘎查村内公示,苏木乡镇复核备案,嘎查村内公告的“1212”退出程序。
(三)贫困户清退标准和程序
1、清退标准: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户标准,属于“八类人员”的,要予以清退。八类人员指:
①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②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③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在此列;
④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⑤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⑥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⑦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⑧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2、清退程序:“一告知、一评议、一公开、三审核”,即: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入户告知,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评议,嘎查村内公示,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市审定的“1113”清退程序。